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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23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项目采购公告

2024年03月19日 来源:海南省民政厅官网

海南省民政厅就2023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海南省2023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项目

(二)项目基本概况:该项目为海南省民政厅委托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服务,评价对象为全省24个市县区(不含海口、三亚市本级和三沙市)民政部门、财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以及村(居)委会,评价内容为2023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落实情况(详见《2023年度市县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指标和标准》),包括5项评价指标、11项评价内容及31项评价标准。

(三)预算金额:¥24.48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资质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或提供“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承诺函)。

(3)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等)、人员(专家、社工、会计)和专业能力。(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信用中国”信息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和标准

全省各市县区2023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落实情况(详见《评价指标和标准》)共有31项评价标准,均由第三方实地完成。采购项目严格按照《评价指标和标准》实施,服务提供方(中标方)需组织专业人员对全省24个市县区实施实地评价。评价结束后提供评价报告,入户调查材料(含调查问卷及入户对象基本信息)、各市县区百分制量化得分成绩单和评分依据等材料。

三、获取资料、报名时间、方式

(一)获取采购文件及报名的时间:2024年3月20日08:00至2024年3月22日18:00。项目报名表见附件。

(二)采购资料获取方式:到采购人单位所在地取纸质资料或邮件传送。

四、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时间:以采购方电话通知为准。

(二)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民政厅

六、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海南省民政厅。

(二)采购人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

(三)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0898-65326935。

附件:海南省2023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项目报名表

海南省民政厅

2024年3月19日